为预防和减少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平安过节,三亚交警坚守岗位,严查酒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4月29日晚至30日晚,三亚交警共出动警力64人,警车23辆,查处交通违法行为88起。其中,涉酒驾驶33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3起,醉酒驾驶机动车8起,非机动车涉酒驾驶2起,确保节日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案例一 4月30日00时00分,三亚交警机动大队路管员在迎宾路千古情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琼CD****6号小型汽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卓某伟(男,32岁)酒精含量为8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交警路管员将其带往第三方酒精毒物检测机构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卓某伟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4月30日00时00分,三亚交警机动大队路管员在榆亚路琼菜王府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琼BL***1号小型汽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李某(男,31岁)酒精含量为15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交警路管员将其带往第三方酒精毒物检测机构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4月30日00时50分,三亚交警机动大队路管员在榆亚路琼菜王府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粤VR***G(临时牌)号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张某涛(男,53岁)酒精含量为10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交警路管员将其带往第三方酒精毒物检测机构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张某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卓某伟、李某、张某涛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22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91、95条相关规定,三亚交警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的处罚,并依法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
案例四4月30日01时28分,三亚交警机动大队路管员在荔枝沟路第五小学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琼BG***3号小型汽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王某宾(男,40岁)酒精含量为16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交警路管员将其带往第三方酒精毒物检测机构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王某宾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4月30日01时54分,三亚交警机动大队路管员在迎宾路千古情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琼AG***7号小型汽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陈某川(男,36岁)酒精含量为13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交警路管员将其带往第三方酒精毒物检测机构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陈某川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六4月30日02时27分,三亚交警机动大队路管员在榆亚路琼菜王府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川S5***1号小型汽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李某(女,28岁)酒精含量为15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交警路管员将其带往第三方酒精毒物检测机构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王某宾、陈某川、李某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相关规定,三亚交警依法对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七4月30日03时14分,三亚交警机动大队路管员在荔枝沟路第五小学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琼BD****8号小型汽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邓某(男,24岁)酒精含量为9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交警路管员将其带往第三方酒精毒物检测机构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邓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核查中,交警发现该驾驶人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案例八4月30日03时35分,三亚交警机动大队路管员在荔枝沟路第五小学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琼BF***9号小型汽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邓某云(男,25岁)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交警路管员将其带往第三方酒精毒物检测机构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邓某云血液中酒精含量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核查中,交警发现该驾驶人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邓某云、邓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22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99条相关规定,三亚交警依法对其处以1500元罚款的处罚,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九4月30日21时18分,三亚交警崖州大队路管员在南滨劝导站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琼AF***8号小型汽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洪某贵(男,43岁)酒精含量为9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交警路管员将其带往第三方酒精毒物检测机构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洪某贵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洪某贵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相关规定,三亚交警依法对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你们假期怎么过?交警蜀黍这么过……
三亚交警:事故调解暖人心,群众致谢送锦旗
Sanya Public Security Bureau Traffic Police Detachment